南都訊 記者陳萬如 實習生文靜通訊員 周藝寧宇 趁女友的“閨蜜”酒醉,強行與之發生性關係,事後還辯稱是得到了女友的暗示———“男人可以和閨蜜分享”。日前,男子何某因犯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。
  2011年8月5日,女子唐某因心情不好,來找自己的閨蜜莊某玩。
  當晚10時許,莊某的男朋友何某與莊某、唐某一起喝酒。在喝酒聊天過程中,莊某誇閨蜜唐某“長得又白又漂亮”。
  其後,他們一直喝酒到了凌晨三點。唐某喝到不醒人事,醒來時,卻發現自己躺在房間的床上,下半身全裸,何某正在性侵自己。她發現門被反鎖,想爬起身開門,又被何某按在床上繼續強姦。幾分鐘後,唐某才掙扎開門。
  開門後,莊某痛罵何某。唐某想拿莊某的手機報警,何某見狀,便動手打唐某和莊某,唐某隨即跑出案發房間,下樓打110報警。
  在法庭調查時,何某稱,在喝酒時,莊某開玩笑說,自己剛做完人流手術半個多月,不能同房,並暗示唐某“男人可以和閨蜜分享”,唐某當時也沒有表達自己的觀點。莊某則否認自己暗示過唐某和男友發生性關係。
  法院認為,何某犯強姦罪事實清楚,依法應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因被害人唐某對其表示諒解,故對其從輕處罰。
  花都法院最終判決,何某犯強姦罪,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。
(原標題:男朋友可和閨蜜分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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