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制網萬寧(海南)12月18日電記者邢東偉 通訊員 郭媛媛 海南萬寧一兄弟兩家因鎖事引起爭吵並打架,在打架過程中,唐某雄持鐮刀砍中唐某的頭部,致唐某受傷。今日,海南省萬寧市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唐某雄有期徒刑七個月。
  2014年2月11日,哥哥一家子在客廳吃飯,弟弟的妻子在自家房間里打掃衛生,哥哥家的人嫌灰塵太大,就與弟弟的妻子吵了起來,導致弟弟家的父子倆與哥哥家的父子倆發生爭執並引起打架,在打架過程中,弟弟唐某雄持鐮刀砍中了侄子的頭部,致唐某受傷。
  經鑒定,唐某的損傷屬輕傷二級。唐某被砍傷後,在住院治療期間,被告人唐某雄賠償給唐某醫療費等人民幣11000元。在庭審結束後,唐某雄家屬再賠償給唐某人民幣3000元。
  常言道,忍一時風平浪靜,退一步海闊天空。一場本可以避免的小摩擦,卻鬧得手足之間對薄公堂。關於唐某雄辯解他沒有和哥哥家的父子倆爭吵,唐某拿椅毆打他,出於自衛,他才砍傷唐某。  (原標題:海南一男子持鐮刀砍中侄子頭部獲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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